太铭文化周秋连报道:日前,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与中华出版促进会共同主办,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承办,大气团(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协办的“形意万千——汉字文化大观展”在颐和园博物馆开幕。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郑万通,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京昆室副主任仝广成,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卢昌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国家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华出版促进会理事长苏士澍,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解冰,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谭平,北京颐和园管理处党委书记、园长李晓光等领导嘉宾共同为展览剪彩揭幕,特邀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单位领导嘉宾80余人参加开幕式。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考察殷墟遗址时指出:“中国的汉文字非常了不起,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汉文字的维系。”汉字承载着悠久的历史,代表着中华文明中蕴含的永恒智慧,具有丰富的美学内涵和深刻的象征意义。伴随着时代更迭,汉字的字形与结构、书写载体与工具虽有嬗变,但根和魂却从未改变,其中所蕴含的思维方式、文化特质和审美意趣始终一脉相承,并以特有的生命力联结古今、传承不辍,成为当代中国文化的重要根基。
本次展览以汉字文化与书法艺术发展传承为主线,突出展现了中华文化代表性符号的中国书法,如何伴随着汉字的孕育产生而不断发展演变。展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渊源流变”,展示从早期刻画符号到汉字体系的形成以及古文字的演进过程,展现甲骨文、金文和篆书中记载的先民的历史记忆和生活体验。第二部分“书臻妙境”,展示汉魏之后代表不同时期书体和书法流派的文物,表现帖学、碑学及篆、隶、楷、行、草中蕴藏的中国书法美学,尤其是颜真卿对后世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及各书法风格流变。第三部分“载书传道”,展示书写工具、书写介质及印刷技术变革相关的文物,展现汉字在文化传播和文明交流的重要作用。
展览汇集国内11家文博单位90余件(组)文物展品,其中不少是难得一见的国宝重器。唐颜真卿书罗婉顺墓志是2020年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咸新区考古发掘唐代元大谦、罗婉顺夫妇合葬墓时出土。墓志27行,满行28字,共刻有楷书729字。墓志第二行下方清晰可见“长安县尉颜真卿书”。罗婉顺卒于天宝五载(746)四月,据颜真卿年表记载,该年颜真卿38岁,授通直郎,陟长安县尉,与墓志中颜真卿衔“长安县尉”相合。该墓志是目前国内唯一经由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颜真卿早年书迹真品,也是该文物出土以来首次出省展出。从墓志中可以看出他早期书法笔画瘦硬,方正俊秀,气骨峻峭,对研究颜真卿早期楷书作品具有重大意义,也为书法爱好者提供新的范本。此墓志为国家一级文物。
唐颜真卿书罗婉顺墓志
唐张旭书严仁墓志,1992年1月出土于偃师市磷肥厂扩建工地,共计430字。张旭以草书称著于世,而此墓志书丹运笔雄健,结体宽绰,端庄平稳,是张旭难得一见的楷书作品,为国家一级文物。
西周直口附耳三足铜盘,盛水器,山西绛县横水墓地出土,现藏山西博物院。直口微敞,折沿略翘,方唇,弧腹斜收,圜底近平,三圆柱足,足部下端外张大,底平整。内底铸铭九行九十字,为国家一级文物。
唐颜真卿《争座位帖》拓本,高31厘米,宽15.8厘米,凡7开,为宋拓本,现藏国家图书馆。经程瑶田、吴荣光、潘仕成、梁启超等递藏。梁启超、潘仕成题签,程瑶田、翁方纲、梁启超、郑孝胥等题跋。钤“程氏瑶田”“吴氏荷屋平生真赏”“海山仙馆主人”“饮冰室”“庞芝阁金石文字记”等印,为国家一级文物。
展览通过精品文物的佐证,详细讲述了汉字发展的历史脉络,全面系统阐述字体流变、书法书风演变、书写工具革新、汉字传播发展等重要文化知识。配合展览举办的汉字文化研讨会及展览现场互动体验环节,全方位加强汉字的保护研究,多角度展示传播汉字的历史文化。
2010年联合国将农历二十四节气的“谷雨”确立为中文日,纪念传说中仓颉造字的贡献。此次在“谷雨”时节开幕的汉字展览,也是2023年“联合国中文日”的重要文化活动内容,将展至8月13日结束。
农业科学网:始终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编审:周玥
终审:周秋连
法律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向读者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我们会及时做出处理!
(1)凡带“农业科学网”电头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视频,版权均属农业科学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媒体、网站,使用稿件时必须保留原电头“农业科学网”,并注明“稿件来源:农业科学,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本网保留修改、更正、删节已供稿件的权利。
(3)本网转载的稿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据****报道”或“稿件来源:****”,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
(4)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作者在10天内来电或来函与农业科学网联系。
(5)声明:凡投稿者一经采用,一律没有稿酬,且版权归农业科学网所有!
联系电话:010-57123792 网监:13718281038 邮箱: rdbz@163.com。